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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省直律师事务所参加省司法厅组织“明荣辱、树理念、铸警魂”主题演讲活动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09月19日作者:湖北省律师协会

2006-9-19
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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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直律师事务所:

    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》、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

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》、《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

,扎实推进荣辱观教育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,根据省司法厅《关于开展明荣

辱、树理念、铸警魂》等的通知,省律师协会决定在省直律师事务所开展“明荣辱、树理念、铸警魂”主题

演讲活动,并从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《明荣辱、树理念、铸警魂》主题演讲活动。现将有关

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开展“明荣辱、树理念、铸警魂”主题演讲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

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,通过开展主题演讲活动,讴歌践行社会主义法

治理念,牢固树立“八荣八耻”荣辱观和司法行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英模事迹,畅谈教育和律师法律服务工

作的认识与感受,介绍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、服务文明湖北

建设,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成功经验与作法,全面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律师队伍建设的

成效,不断引导广大律师端正执业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和价值观,进一步推进全省律师队伍

的建设。[NextPage]

二、组织方式

(一)演讲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

第一阶段: 10月,各省直律师事务所认真撰写演讲稿报省律师协会。省律协根据各所推荐人员及上报演讲稿

,通过试讲等形式确定参加省厅的演讲选手。

第二阶段:10—11月,省厅组织决赛。由厅组织评委按照主题突出、内容完整、表达流利、生动感人、登记

表端庄等项标准以百分制评定打分。决赛结束后,组织一、二等奖获得者到基层单位演讲。

(二)   奖项设置:

1、演讲活动设单位组织奖三名,颁发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明荣辱、树理念、铸警魂主题演讲活动组织奖”锦旗;

2、设个人一等奖1名,二等奖3名,三等奖5名,优秀奖若干名,对获奖者分别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
三、 工作要求

1、各省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在人员挑选、演讲指导、活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。要充分

运用这一载体和平台,引导广大律师消化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内容与精神实

质,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。

2、要把握活动主题,保证演讲效果。这次主题演讲活动融汇社会主义荣辱观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律师

队伍建设等三大内容,各省直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开展活动、撰写演讲稿件等项工作中要注意紧扣“明荣辱、

树理念、铸法魂”这个主题,在选择典型、介绍经验与体会中突出明、树、铸的要求,力求典型生动感人,

赋有时代特征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